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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在他们眼里只是于已有利才用的工具,哪有半点法治精神和进步可言? //@姜逸青: 不敢苟同。只能说薄是聪明人,即使骨子里对法治不抬举,危难之际也能善用;同例的有希特勒,1924年啤酒馆暴动后,他用足了魏玛共和国的法律在庭上为己辩护;一旦成为元首,他对“法律”的态度又如何?
    武大法学教授@秦前红 :薄熙来过去是一个法治的否弃论者甚至是一个粗暴的法治践踏者,但此次在庭审中,薄坚持据理力争甚至全面翻供。强调程序正义,乃是确保实质正义的关键条件。从此意义上说,薄在法庭上出乎意料的表现,用一种另类的方式促进了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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