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amos一路向前

    //@喷嚏网铂程: //@周泽律师: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记者刘虎 的人。对调查记者"制造传播谣言"难以置信!对北京公安以"寻衅滋事"这样的罪名抓刘虎,深感不安!//@平安北京: [话筒]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498评论 172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