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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llina涓

    //@嘉骏ls: 继续关注实名命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的记者刘虎! 这个实名举报为何没有下文? @罗昌平 [围观]//@英定文: 杀鸡儆猴。 //@周泽律师: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让人不安,甚至人人自危。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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