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一次juror, 律师的嘴翻开能把自己给包起来。//@李振勤_: 博主据说还是LKQ、王绍光的77级同班同学 ... //@泽西的杰夫: 是律师啊,难怪。//@李振勤_: 象博主这样以律师为业,更应该拿出切实证据或信源说话,否则对当事人和历史都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