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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很难2

    刑事拘留随意使用“寻衅滋事罪”,是否违法犯罪现象?[疑问]//@斯律师V: 右边刑法教授!//@学者游伟: [类推解释:用虚拟空间类比实体"公共场所"][弱]突破了罪刑法定原则,扩大了刑事责任追究范围。
    @周泽律师: #记者刘虎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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