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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婧的八卦小报: //@彦风那小子: //@王兴律师v: 注意文号,是网安,公然搞网络寻滋了。 //@周泽律师: 预先通知?//@倾国倾城1974: 亮点在这里:发文日期是8月21日,而文中却说"...已于2013年8月24日1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虎刑事拘留...",请伟大的 @平安北京 告诉我们,这个时间是倒着过的吗? 展开全文【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