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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滩拾趣

    对个人名誉侵犯,属于民法范畴,为受侵犯人向人民法院自诉的案子,法律规定"不诉不理"。对造谣扰乱"公共"秩序则另当别论,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并给社会造成了后果的。前几日奏火火曝料平度参事@纪许光 ,我建议纪向法院提告,奇怪的是纪立马把我拉黑,说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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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为秦火火鸣不平】华东政法大学有个宪法学教授@童之伟 称“北京警方刑拘'秦火火'的理由有严重法律瑕疵,至少有越俎代庖之嫌。”这是首个跳出来指责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名人了。试问童之伟,公安机关打击制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乃职责所系,有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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