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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我走天涯的微博

    //@博览妹妹: 声援。//@虎儿爷tiger: //@后余万凯: 你们评评理:一个抢来的政权、一个不进行合法化登记的组织,其所作所为有什么样的真相? //@西蒙的星空: 公民社会趋势不可阻挡..每一个个体都享有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利//@黄天立123: 这个案子太容易辩护,问题是人家已经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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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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