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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岁---年年

    致敬//@刘著民: [赞]//@天涯烟火: 致敬//@小饿: [赞]//@思存斋主: 没错。致敬。//@牛魔王之爹: 向站出来为秦火火辩护的律师致敬。你们所作的工作,其意义远远大于陈宝成案的。因为秦火火案,涉及到言论自由及其边界的问题,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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