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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永继律师

    我也愿意为秦火火辩护。//@明亮KD: //@肖芳华律师: 回复@O-Mei欧美: 报告:每年的三月五日我都在诋毁雷锋同志。雷锋不能自诉,诋毁他也不构成犯罪。 //@O-Mei欧美: 回复@肖芳华律师: 你让雷锋来自诉?你认为很高明?一个时代的印记,一个国家的正面榜样,每年的三月五日你在干什么?你开玩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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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愿为“秦火火”等辩护】秦火火等被刑事拘留后,宣传机器们对其全面围剿。这难道就是政法委所说的舆论裹挟?对于言论表达,只有一边喊打,这是极其危险的。对于秦案,我依然认为不宜刑事追究。本人也愿意为廓清言论自由的刑事边界进行辩护。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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