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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代农民2010

    这总编快掌握法啦//@小党: //@苏永通: 总编辑装作很懂法的样子。//@小斯在广州: 看守所不是监狱,嫌疑人不是罪犯! //@去V的刘建锋: 平度案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嫌疑人时有拍照,大众网总编如是说。
    律师团,封杀请找我!司法部2004司发通第31号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第10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请问律师团诸位男女,你们敢正面回答我,看守所同意了吗?你们是不是在知法犯法?张鹏可仍在逃,你们想传递什么信息?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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