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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案说法#法院认为,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树木属于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兴宁市公路局依法应对涉案树木履行管理养护责任。公路局疏于对涉案树木进行管理维护,未及时发现病树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本案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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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速递#【台风路边树砸死老伯 公路局被判担责七成】六旬陈伯骑车路上遭遇横祸,一棵11米高大树忽然倒下将其砸死,家属将兴宁市公路局告上法院,认为公路局对路树疏于管理,索赔53万元。近日,梅州中院终审判决兴宁市公路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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