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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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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前一小步,能省一百元!《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禁止以下违法行为:……(四)在便器外便溺。”其中, “在便器外便溺”被市民理解为拉尿拉歪了。违反上述规定,罚款100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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