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包月阳: //@毛振华: 不依法保护个人私权利是中国尚不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志。 //@贺卫方: //@李伟-Attorney: //@神州八号99: //@记者申寒文: //@海耀律师万文志: //@王瑛006: 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