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矛盾似乎从来没断过,每个事件爆出后总会有有心人配合演绎出各种悲情的、矫情的、激情的、乃至滥情的各种故事。法本无情,法理不因当事者的身份地位强弱而偏离,窃以为,才是法律公正神圣的体现。前几年旧文一篇,记得也是因当时发生的某事件一时感慨匆促而就,纯本人浅显之见,幼稚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