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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爱阅读邓运清

    “恶法亦法论”,正是童教授主张的“社宪论”的自然逻辑延伸。我相信童教授是一个说实话,信真理的知识分子,但是,正是社宪论天然的理论缺陷,让童教授不知不觉走进了“恶法亦法”的反正义、反人伦的怪圈之中。童先生,法律、法治的背后,站着的是公正的正义,而不是轮替的权力。
    @童之伟 被劳教委盗号了?】童教授称:1、劳教制度是立法层面的问题,只能用立法程序废止,地方没有理由拒不实施人大通过的劳教制度。2、把不该劳教的劳教,像重庆对方竹笋,是地方的错;永州劳教唐实体、程序都无过错。评:前者主张恶法亦法,劳教决定则已由劳教委自撤,法院也已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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