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欣律师
//@李楚一: 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该法条模糊,其“有关规定”无迹可寻。法律界的大佬们,请你们给残疾人争取点便捷和权利。 @迟夙生律师 @吴法天 @袁裕来律师 @李庄 @陈有西 @郝劲松 @宋一欣律师 @北京地铁 展开全文盲人如何带着自己的眼睛(导盲犬)出行乘坐地铁?昨天下午在天通苑10号线站,一个盲人带着导盲犬进站遭到了全体工作人员制止,口径一致说导盲犬是动物不许进站!无视残疾法对导盲犬可出入公共场所的规定,并告诉你去坐公共车去,交涉1小时盲人流着泪水伤心离开。 我在这里:管庄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