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f-Destroyer
//@浔阳女高音: //@三岔河口我的家: [晕]//@cateodata: 我们这儿正好相反[哈哈] //@南北采桑: //@福州公民jimjmh: //@洪智坤_台灣15: 台湾的〈广电三法〉规定:党政军必须退出媒体经营。也就是说,政党、军队或政治团体不可以拥有报纸、广播或电视的股份及经营权。所以党报和军报已经在1996年消失了。 展开全文党报一连三天轰击"宪政",真是荒谬至极。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制订宪法,落实宪法也就是宪政化。宪政无非就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政体、政府的分权与制衡、公民权的行使方式。宪政没有中西之别,何必将其打成洪水猛兽?如果宪政那么可怕,又何必制订共和国宪法?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