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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走的日月

    //@只配抬杠: 提示事情还有其他可能性,这是合理的,把与各种常理相冲突因此需要特别证据的一种可能说成最大的,那就傻缺了,还要占据“事实”高地指责对方情绪化,那就贱贱的了。//@评论员李铁: 就李天一案,我再说一句:什么是法治法治是即使所有人都讨厌一个人所有人都想吃他的肉那也得按事实按法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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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案,看昨天法制晚报的调查,我觉得案情这样可能性大:女方杨某坐台,酒吧经理热情推荐,杨某主动出台。杨某没醉,倒是天一与小伙伴们喝多了无法勃起,杨某用手让小伙伴们先起来后办事。多P情形酷似岛国片。中间有不愉快事发生,天一有打杨某。事后有敲诈,至少酒吧经理有参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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