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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睁只眼闭只眼大师

    回复@forestbftzl: 最简单而最真实的推理:受害人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敲诈,为什么还要去卖淫?免费不更省事安全?如果是卖淫,为什么还要敲诈?如果是惯犯,勒索不成早就换目标了,何必背着官司的风险去证实一个自己卖淫的事实?真相显而易见,请各位大仙换个器官思考。
    有些人就是听不得实话。李天一那事儿简单到死:去熟悉的夜场找领班要陪酒唱歌的驻场小妹,喝完之后去请小妹吃宵夜,基本就是打算买春的节奏。小妹喝多了、也不愿意,这帮孙子就动了手、然后轮奸。轮奸不证明陪酒的事实不存在,而陪酒也不证明小妹是自愿的,不影响强奸、轮奸的结论。有点儿理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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