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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紫云依

    语死早 //@五岳散人: 向您语文老师三鞠躬.....//@费周仁: 酒吧里的女子不是三陪就是妓女是伐?这是你的推论[鄙视]
    有些人就是听不得实话。李天一那事儿简单到死:去熟悉的夜场找领班要陪酒唱歌的驻场小妹,喝完之后去请小妹吃宵夜,基本就是打算买春的节奏。小妹喝多了、也不愿意,这帮孙子就动了手、然后轮奸。轮奸不证明陪酒的事实不存在,而陪酒也不证明小妹是自愿的,不影响强奸、轮奸的结论。有点儿理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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