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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包公

    依宪行事依法行事与公知嘴里的“宪政”两回事。公知们的所谓宪政就是彻底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起炉灶。不信问他们谁还拥护这部宪法?//@柯华上海: 应该走社会主义宪政之路。一切组织和公民的言行都必须受宪法约束。 //@江苏东方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56个民族共同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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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万步,咱们都闭嘴不谈宪政。但是,现行《宪法》第57条规定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59条规定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此外,政府、司法、检察首长皆由人大选举,这些条款是82年由你们亲手制定,总不是美国的阴谋吧?总不是邪路吧?总不是祸国殃民吧?只要你们兑现这些,我们发誓从此绝口不提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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