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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凌凌--2013

    既是私营,属自家的经营范畴,轮不到法院多管闲事吧~//@陈有西: 回复@赵卡1024: 他也可不放过你。昨天我二审辩护的案,父亲私营总公司,调用投资在两个儿子为股东的子公司的钱,450万,为总公司利益使用。无私利。儿子全同意,没报案。公安抓父亲,一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四年半。这就是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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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准备在老家搞一个小生态度假村,一期投资20万元,拟招募100个股东,今年秋季动工,如果你同意:1、付2K入股;2、每年来度假村做3天老板;3、收益贡献出10%做诗歌公益。若有意,请联系我(感谢@肉唐僧 微博上提供思路,此事若成,请肉唐僧来免费吃住3天,女眷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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