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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泰和-民决团

    首先,国人对宪政与宪法的认识错误。这两个名词是国人错误学习并错误杜撰的两个概念。1,从词义上分析,在宪政的开创国英国,宪法、宪政就是一个词:constitution,宪政主义或宪政制度是constitutionalism,合宪性是constitutionality。宪政和宪法从来就没有分开过,也不是两个独立🔗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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