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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髮Shanks

    《婚姻法解释3》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条意在保护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出资不因为子女的婚姻关系而被子女的配偶侵占,无论男女,哪方出资哪方受保护。@大盗喵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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