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老陈elnino

    //@时评眉: 但对公众的误导很明显--并非每个人都熟悉刑法法条,更无法实现这条法律对幼女的保护意图。 //@高富强: 既然自愿与否与强奸罪的定性没有必然联系,那记者如实写他采访到的信息又有什么不妥呢?//@李思磐: 这篇报道最大的硬伤 //@时评眉: 对14岁以下幼女,是否自愿都
    【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的证据来自卖淫女】柴会群的报道要表达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唐慧11岁女儿卖淫不是强迫的而是自愿的。其根据是什么呢?刚接到唐慧电话,说她打电话质问柴会群:你哪来证据说我女儿是自愿卖淫被拖回家的?柴说:是卖淫女说的。我查实了中院、高院卷宗文件,既没这一证据又没这一定性!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