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
//@雷公旗: //@木美雨辰: 亡羊补牢,赶紧的。 //@诞生在世界末日: //@天地之间时间绽放: [哈哈] //@青峰之上: 法律成了某些人的自留地! //@大江涛声: //@陆自范: //@厉兵秣马老巢: 这样法院高官就可以安心嫖 //@作家-天佑: 没有领导批准,你们谁传播都是犯法! 展开全文【河南: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最高罚款3万元!】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河南省范围,个人或单位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公安机关最高可处以罚款3万元。🔗 网页链接 —— 呵呵,反应蛮快的~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