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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公民

    一切反「宪法」言行必须批判!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第九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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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长龙: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等错误政治观点】今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文章《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而奋斗——学习贯彻习主席关于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重要思想》🔗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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