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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科召律师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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