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明辉BUAA: 在法院没有裁判其学费(以及学习期间的生活费)是“受贿的钱”时,似乎还不适合做如此评价。当然,所谓“对法治的依赖”,并不因“入读法学院”而成立。霍姆斯曾云:坏人才真正关注“法律是什么”。 //@纽约评论: 对法治的信赖也要靠他父母受贿的钱。很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