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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狗-帮你换屌的妖尼姑

    //@vasithuvam: ://@秋原nukin: 这个申请是以艺名签署没有备效力!原被告双方的申明、新闻稿、委托书,证词证言等,要签署本人真名实姓+身份证号码+红泥手印,三样不缺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的证词证物还要开据公证。就算被告家长傻逼,方唐镜会傻逼吗?所以这申明就是故意引导舆论话题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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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馊主意】梦鸽要求李天一案公开审理的申请书公开发表,除强化"李天一"实名为"李冠峰",并让公众认为李家想在被害人伤口上撒盐,造成对李家更为不利的舆论之外,没有别的效果。提出该申请不知是谁的主意,但这显然是个馊主意:性侵案件中保护被害人隐私是绝对的,明知本案不可能公开审理而提此申请,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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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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