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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趟过冰河的烈火

    [转发]我记得还有某媒体报道过在广东某地法院判决“打飞机”、“胸推”等不算色情服务。那么,至少也应该为“打飞机”负下责任吧,这个可是重大群死群上事件。飞机啊!打飞机啊!!!
    吴虹飞案:一,没有编造事实,只是发泄不满;二,是否"恐怖",应参考言论背景,依常人标准。王林扬言"戳死"司马南,不恐怖;半夜在楼道说"戳死你"或称"炸飞机",恐怖。三,轻易将公民送进大牢,是在培养掘墓人。四,不构成犯罪也不应行政处罚,杯弓蛇影。五,本案归@老沉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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