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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匹咸鱼

    兰律,您说这交申请的行为本身是一个法律行为吗?如果不是法理意义上的法律行为而单纯是一个事实行为,谈何违法与否?重点不在于行为本身违不违法,而在于你明知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还要用拙劣的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兰和律师: #李天一#现行法律没有对公开审理申请权进行禁止性规定,法无明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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