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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可作为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目标,言论管理亦应有法可依,而非草木皆兵。以美国为例,其在言论界定上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即建立在不同层面的讨论、不同时代各种判例的累积和修正的基础上。我们并不提倡危险言论标准仓促确立。以争议个案为起点,开始从言论边界探讨到明确相关立法,是较可行的一条路径。
    【吴虹飞律师:想炸建委言论是气话不构成犯罪】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女歌手吴虹飞被北京警方刑拘。昨天,吴虹飞代理律师发声明,称其不当言论只是气话不构成犯罪,本案对厘清网络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但也有人认为,近期恶性事件较多,吴扬言炸某处可能引起恐慌应受罚。🔗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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