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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熙律师

    一般恐吓者都是匿名的,这桩事体明显是警方简单粗暴。放在正常人理解不顾专纠字面的,何况她还马上补正了意思。//@张潇丹律师: //@小斯在广州: //@洪智坤-台灣: 如果吴虹飞在微博发言就有罪,那么,每天在微博里公开指名对我喊打喊杀的五毛们,岂不是要一个一个抓去枪毙?
    吴虹飞女士发表的内容,属于思想层次而非行动,因此必须受言论自由的保障。台湾在1991年废除了刑法100条,也就是思想无罪、言论自由。因此,当局应该立即释放吴虹飞。 详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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