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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东莞

    #安全知识#【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鉴定机构名单中除名并公告】(三)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敬请关注@安全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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