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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罕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VS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33条:“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可见,国民全体对应人民,国民对应公民。
    微博上的朋友好像对#人民#这个词不太感冒,但我却不以为然。还记得阿克曼教授的《我们人民》宪政三部曲吗?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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