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 【良心法庭-XZY案】公民有结社自由。许推动公民运动,已显结社雏形但尚未形成完整意义之社团;成立社团应及时申请登记否则构成违法,但违法不一定犯罪。从已知事实看,许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不应刑拘。建议治安当局尽快释放他;建议有关方面着手规划结社法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