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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狼的羊_

    我开始转变想法了:此案最好判受害人对李公子等五人勾引、敲诈、强奸,李公子等人被无罪释放,受害人被判重罪。这才是“法制中国”。//@宸瑞1972: //@元芳视角: 【古时娼妓的区别:娼就是今天的鸡,妓就是今天的明星,你懂了吗?】//@墙拆大脚车: 这是梦鸽对自己定位,十分准确//@飘飘疯仔: 明明轮奸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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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轮奸案举行庭前会议 律师:将有爆炸消息】【李某律师:此案若判强奸罪 5人比窦娥还冤】【李某强奸案酒吧:没有陪酒女 受害人在网络公司上班】【受害人律师:从陪酒到卖淫 有人泼脏水】评:你是更相信前两句还是后两句???天一律师的“胡言”是其正当权利,但如果杨女士被判敲诈罪那才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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