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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新余邹桂琴2013

    江西新余刘喜珍: 一笑不许说:作为一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应属职责所在,无可厚非。但如果明知当事人有罪,却在金钱驱使下不顾名节,巧舌如簧地为当事人推卸法律制裁,则有违职业操守;用摸黑对方、侮辱对方的方式为当事人开脱,则有违做人的基本道德。//@金鱼漫笔: 我赌他们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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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中案】轮奸变成卖淫敲诈,果然,所谓的“案中案翻案”来了。最终结局很可能是:女子涉嫌卖淫、勒索被判刑,李天一等人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如李天一真的是被定性为受害者,那中国法律已死!也许还有勒索短信,嫖娼发票等证据。我想问,既是对方诬告,缘何不报案,还要让孽子押于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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