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研讨观点:1.微信收费这事没完;2.互联网应用去电信化大势所趋,各方心知肚明,OTT争论纯属利益之争;3.运营商无权定义OTT业务更无权使其牌照化;3.没有OTT业务,只有电信、互联网业务;4.信息消费要扩大但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应减少;5.运营商利润在合理范围内越低,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