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杨英洲律师

    //@王兴律师v: @平安北京 在之前其他被告人的律师会见问题上做得不错,严格按照新刑诉法及北京市的规定操作。为何如今不淡定了?不守法了?难不成法律有效无效要看心情看嫌疑人身份?请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回到依法办案的轨道上来。
    建刚律师:【会见博士——刘律师不符合担任辩护律师的资格?】2013-7-19-9:00,我与刘律师再次来到北京第三看守所,仍然要求会见,今天看守所给的答复是“经向办案机关合核实,你不符合担任辩护律师的资格。” 你个办案机关有什么权力说资格问题!这不耍流氓吗?!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