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天一案的受害者确属失足妇女的话,过程的性质才应该是量刑依据,更何况李是否未成年人还有争议。这事儿就相当于对方衣着暴露,法律上一般不以此做为强奸量刑减轻的理由;但是主动跑到你房间来衣着暴露,事先又没说好“只许看不许摸”,完事两天后才去告官,法官按普通强奸判那才绝对是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