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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向尘中老

    确实。但我个人认为辨别职业还是需要的,若是妓女和嫖客的一场嫖资纠纷,却让妓女以强奸案报案,该怎么办?仅仅是表达个人观点,与李天一案无任何关系。
    如果李天一案的受害者确属失足妇女的话,过程的性质才应该是量刑依据,更何况李是否未成年人还有争议。这事儿就相当于对方衣着暴露,法律上一般不以此做为强奸量刑减轻的理由;但是主动跑到你房间来衣着暴露,事先又没说好“只许看不许摸”,完事两天后才去告官,法官按普通强奸判那才绝对是冤案。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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