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李林律师
@庞琨律师: 回复@梅春来律师: 去博白搞得象去敌占区一样 //@梅春来律师: @叶海燕宝贝 @强语冰夏虫 @崔小平律师 @徐利平律师 @金牙大状 @小斯在广州 @龙元富律师 @庞琨律师 @愚-言 @法官老蒋 @周泽律师 @隋牧青律师 @李志勇律师 @徐昕 @贺卫方 @袁裕来律师 @陈有西 @范忠信 展开全文【关于叶海燕案的通告】1、叶海燕案定于2013年7月18日9时30分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2、需要报道的媒体请提前与该院联系旁听事宜。3、代理人立足于证据和法律。4、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必要进行猜测,此案无法律之外的立场。5、该案极有可能逆转。6、不接受外媒采访。7、此案及此行安全考验博白警方。 展开全文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