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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C_TimeKiller

    强奸罪保护的法律客体是女性性自由权,不是"良家妇女"的性自由权,把女性分为这个女,那个女,本身就是对女性人格的不尊重,就算是妓女,她不愿意,你乱来,该定强奸,就定强奸,没什么可说的。你因此来个从轻,是在间接鼓励有强奸意图的男人男人去强奸妓女。
    【看图】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中为李天一辩护,理由之一是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随后,易延友教授对这一理由进行修正,“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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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