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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如其_

    真不知一堂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究竟是怎么研究法律的?他是从哪一部法律中得出这一结论的?此时此刻他出此言的真实意图何在,李家?(最后一问似多余,因为谅他也不会说实话。) //@何兵: 你这观点确实有问题。依你的观点可以推出:强奸新妓女比强奸老妓女,危害大。ps:你对性交易合法化,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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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好朋友,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 教授认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大家怎么看?ps:易教授是民主和法治的坚定推进者,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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