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请你给示范一下: 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究竟小多少,教给法律专业的学生科学地测量。 //@何兵: 你这观点确实有问题。依你的观点可以推出:强奸新妓女比强奸老妓女,危害大。ps:你对性交易合法化,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