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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女神V

    妓女,三陪本来就不要尊严,属于下等人。当然不值得尊重。 //@袁裕来律师: 不大能理解这位清华教师的观点。也许,在他看来,人与人的尊严是有等级差别的。
    我个人认为,@易延友 老师所谓“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女性,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她们的性自主权都是完全平等的;既然权利是平等的,那么对这些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危害,当然也是平等的。@袁裕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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