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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道新常识

    我个人认为,@易延友 老师所谓“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女性,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她们的性自主权都是完全平等的;既然权利是平等的,那么对这些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危害,当然也是平等的。@袁裕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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