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菜单
自由微博
首页
热搜榜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招聘
问卷:你怎么看自由微博?
热搜榜
下载 APP
订阅 RSS
IT经历人
11 years ago
法律层面的区别不大的,都是违反个人意愿的强奸吧!//
@刘晓原律师
: 这个观点有问题! //
@光脚陪舞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心里伤害妓女的程度要小的多
@何兵
11 years ago
我的好朋友,清华大学法学院
@易延友
教授认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大家怎么看?ps:易教授是民主和法治的坚定推进者,大家理性讨论。
转发 1
评论 0
原微博